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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置房管理 物业费专款专用

2025-07-10 21:03:02      点击:238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加强莆田市秀屿区近日印发通知,安置要求加强安置房管理,房管安置房竣工验收10天内须移交物业公司管理,理物物业管理费将专款专用,业费不得挪用,专款专用满3年后将成立业委会对安置区进行规范管理。加强

规定要求,安置各乡镇要及时做好安置房回迁,房管对剩余安置房、理物车库、业费店面、专款专用地下室等公共财产由项目业主登记造册,加强确认无误后移交给区住房保障中心,安置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出租、房管出让、出售。

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方面,将按建筑面积(含店面、工具间和公摊面积,下同)计算,10层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按1.1元/月·㎡,6~9层物业管理费按0.9元/月·㎡,5层及以下物业管理费按0.6元/月·㎡收取。前3年作为物业管理过渡期,自安置房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从交接之日起,由区财政将物业管理费拨付给项目业主,再由项目业主根据物业合同中有关规定拨付给物业管理公司。项目业主需对物业管理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满3年后,由安置房所在乡镇及村民委员会牵头组建业主委员会对安置区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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